招生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5-05-14 08:56:38 浏览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为“Yulin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606,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语言学家王力的故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东南部的千年古城、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两湾”联动发展的重要支点、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玉林市,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校园占地面积1700亩,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目前共有63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671人,教职工1526人,其中专任教师1169人,正高职称17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人数超过87%,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142024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高教育、留学生教育,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科招生方案,开展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5年专升本拟招生专业有7个,分别为:法学、行政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联网工程、学前教育。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高职(专科)

专业大类

文理科

是否加试

备注

法学

030101K

58公安与司法大类

文科


行政管理

120402

5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不区分


酒店管理

120902

54旅游大类

文科


市场营销

120202

53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财务管理

120204

53财经商贸大类

不区分


物联网工程

080905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不区分


学前教育

040106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文科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理科

注:1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2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3专升本学生在东校区就读。4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近或相同。如本科专业法学,原高职(专科)专业类为法律实务类和法律执行类下设专业可以填报,其他类下设专业慎重填报,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

四、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五、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六、招生录取

)投档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

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符合我校高职专业(类)续接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确定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玉林师范学院官网查询。

、收费标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

(一)学费:

1.法学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4200元/人/年。

2.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物联网工程、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4600元/人/年。

注: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均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

1.东校区:8人一室公寓950元/人/年、6人一室公寓1050元/人/年、4人一室公寓1150元/人/年。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上级收费标准执行,东校区住宿费按950元/人/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条件的收费标准另行结算。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九、新生入学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十、学生资助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学校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暖心工程、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其他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新民楼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s://www.ylu.cn或https://www.ylu.edu.cn/;

学校招生官网:https://zjw.ylu.edu.cn

学校招生官微:玉师招就,ylsfxyzsjyc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sb@ylu.edu.cn

邮政编码:537000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咨询微信:18078705946;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

十二、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简章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