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为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为“Yulin Normal University”。
2.学校招生代码为10606。
3.办学地址:学校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
4.学校简介: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目前共有64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硕士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88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447人,其中专任教师1090人,正高职称16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人数超过86%。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高教育、留学生教育,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玉林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科招生方案,开展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一)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 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专业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 |
本科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代码 |
本科专业类 |
专业 名称 |
专业 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 |
学制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 类型 |
05 |
文学 |
0503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告学 |
050303 |
56 |
新闻传播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04 |
教育学 |
0402 |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
040201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12 |
管理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财务管理 |
120204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12 |
管理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 |
120202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08 |
工学 |
0802 |
机械类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
12 |
管理学 |
1209 |
旅游管理类 |
酒店管理 |
120902 |
54 |
旅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12 |
管理学 |
1209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54 |
旅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
03 |
法学 |
0301 |
法学类 |
法学 |
030101K |
58 |
公安与司法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注:1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2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近或相同。如本科专业法学,原高职(专科)专业类为法律实务类和法律执行类下设专业可以填报,本科专业体育教育,原高职(专科)专业类为体育学类下设专业可以填报,其他类下设专业慎重填报,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4体育教育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确定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 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我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八条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玉林师范学院官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广告学 |
050303 |
两年 |
4200 |
体育教育 |
040201 |
两年 |
42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两年 |
4600 |
市场营销 |
120202 |
两年 |
4600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两年 |
4600 |
酒店管理 |
120902 |
两年 |
4600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两年 |
4600 |
法学 |
030101K |
两年 |
4200 |
(二)住宿费
我校专升本学生安排在东校区就读。
1.东校区:8人一室公寓950元/人/年、6人一室公寓1050元/人/年、4人一室公寓1150元/人/年。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因每位学生的宿舍类别尚未确定,东校区住宿费按950元/人/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条件的收费标准另行结算。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
2.代收费:体检复查费70元/人(仅供参考,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代收费遵循自愿和非盈利原则。
(四)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学校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暖心工程、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一)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入学前是否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等),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三)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联系方式:
1.学校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新民楼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37000;
2.学校官网:https://www.ylu.edu.cn/;
3.学校招生官网:https://zjw.ylu.edu.cn;
4.学校招生官微:“玉师招就”;
5.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18078705946,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
6.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
(五)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本简章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